为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水平,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细则》《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划》要求及省生态环境厅培训计划,6月11日至13日,由省督察办主办、省环科院承办的甘肃省第三轮第二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培训会在兰州顺利举办。第三轮第二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全体工作人员共计60余人参加了本次培训。
培训会开班仪式由省督察办主任马力同志主持,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闫子江同志出席开班式。会上闫子江同志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进行了深入解读,并从政策依据、工作重点、纪律要求等方面对本次督察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并特别强调,全体督察人员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高标准、严要求完成督察任务,为推动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供有力保障。
本次培训内容丰富、针对性强,特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等8个部门(单位)的资深专家进行专题授课,培训内容聚焦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核心业务,涵盖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政策法规、能耗置换与节能验收监管、产业政策执行要点、落后产能淘汰机制、矿山生态保护法律法规及恢复治理监督等多个重点领域。通过理论讲解、政策解读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式,深入浅出地讲解了督察工作的关键环节和实操要点,有效提升了督察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
通过此次培训,全体参训人员进一步深化了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系统掌握了督察工作的政策法规依据、标准规范要求和具体操作方法。在后续工作中,我院技术人员将把培训成果切实转化为工作实效,运用培训所学,提升发现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以专业素养确保督察质量,切实为提升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绿色发展提供有力支撑。